文书的具体内容包括:
l 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
l 申请内地亲戚来港声明书;
l 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l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结婚)声明书;
l 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书;
l 内地人士出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书;
l 个人委托书;
l 赠与书;
l 公司委托(授权)书;
l 公司注册(登记)证明书;
l 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书;房地产买卖合同;
l 房地产抵押合同;
l {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的公证文书;
l 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到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
l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公司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