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C是“know your customer”的缩写,2018年7月底,香港注册处响应政府要求,并配合政府打击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行为,要求所有香港公司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已成立香港公司股东及董事的KYC尽职调查,以便供香港政府执法人员在必要时进行查阅。而如果逾期未能完成尽职调查,则香港公司及其银行账户将会被强制关闭,并且还需要接受香港政府的调查,以及巨额罚款。
自去年3月1日起香港政府开始实施的《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以来,就规定了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并备存在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指定地址,以供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查阅。
要知道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如不及时备存SCR,不仅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可以导致公司不能正常运营。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将会被处罚30万港币并监禁2年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备存好SCR资料,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活动,才能有效确保自身公司安全有序的运营。
目前还有一部分拥有香港公司的创业者对于香港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尚有不解之处,这里也将为大家讲解有关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要求,以及其主要影响。
某人或实体如符合下述条件中任何一项,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若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利润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者控制。
5、某信托或商号(并非法人) 就该公司而言符合前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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